僑外資來台設立公司登記流程  

 1 è【客戶】取公司名稱  è【經濟部】名稱預查 è【客戶】投資申請文件

2 è【投審會】投資申請   è【客戶】籌備處開戶+匯入資金

3 è【客戶】資金審定文件 è【投審會】資金審定  è【客戶】準備剩餘文件

4 è【會計師】會計師驗資 è【經濟部】公司登記 è【國稅局】營業登記

5 è【國貿局】進出口登記 è設立完成

僑外資來台設立公司應備文件 

NO

應備文件

注意事項

1

公司名稱三到五個

 

2

僑(外)股東身份證明本

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護照影本須加註地址及親筆簽名

3

僑(外)股東投資申請代理人授權書

A須經我國駐外(授權) 單位驗證

B無我國駐外單位者,可經當地政府機關或法院認證

C無我國駐外單位者,可經當地政府機關或法院認證

D在國內居留期間,可經外國駐華單位驗證或我院或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

4

資金匯入證明

A匯入匯款通知書正本一份、影本兩份

B買匯水單正本一份、影本兩份

C匯款性質請註明『310』僑外股本投資

D存褶影本

5

股東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印在同一面即可

6

存褶影本

封面頁、印監頁及存款頁,共三頁

**影印好之前資金請勿動用

7

存款餘額證明書正本

資金存入後第二天才能申請

8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若無使照,請準備

A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

B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9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10

房屋稅稅單影本

最近一期完稅單影本

11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以(公司+負責人)名義承租

12

房屋使用同意書正本

建物所有權人出具

已附房屋租賃契約書者,此項可免

13

公司大小章

 

14

公司預查申請表正本

 

  常   見   問  題  

  • 那些事業禁止投資人投資?

根據《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規定:

一、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

二、法律禁止投資之事業。

投資人申請投資於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而限制投資之事業,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同意。 第一項禁止及第二項限制投資之業別,由行政院定之,並定期檢討。 禁止及限制詳細規定請參考《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 

  • 外商公司的定義為何?法源又為何? 

關於外商的認定分為兩個不同法源。 

凡根據台灣公司法在台設立的公司皆為本國公司。但根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五條 投資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者,其所投資事業之轉投資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因此若一家公司有外資持股達三分之一者,即便在台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若轉投資或成立分公司仍依外資而論。 

另外公司法第4 條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 

  • 欲在台灣投資的國外投資者是否必須設立一個由台灣法律管理的法律實體?設立法律實體的要件為何?

外國人投資條例所稱之投資係指:

1. 持有中華民國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2. 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

3. 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1年期以上貸款。

故投資人可投資設立公司亦可投資現有公司,另公司之設立要件,則逕請依公司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 僑外商來台投資設廠,是否受台灣相關勞動法令規範?相關勞動法令相關規定,如何取得?

有關事業單位是否受相關勞動法令的規範,應視各該法之適用範圍而定,各法規定並不相同。其中與事業單位較具關連性的法規包括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安全衛生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職工福利金條例、就業服務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等。

相關勞動法令內容,可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利用全文檢索查詢;全民健保規定可至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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