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號與公司組織優缺點分析

項目

行號

公司

獨資

合夥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

不限

1元以上(98.04.14起)

存款證明

25萬以下免存款證明

25萬(含)以上存款證明免會計師簽證

存款後並要會計師簽人

股東人數

1人

2人以上

1人以上

3董1監-最少要4人

責任

無限清償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

名稱限制

縣市不可重覆

全國不可重覆

二、公司與行號之限制 

項目

行號

公司

獨資

合夥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大小限制

獨資可以改為合夥

合夥不能改為獨資

有限公司可以改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改為有限公司

名稱限制

  1. XX商行

  2. XX企業社

  3. XX實業社

  1. XX..有限公司

  2. XX..企業有限公司

  3. XX..實業有限公司

  1. XX..股份有限公司

  2. 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 XX..實業有限公司

股權限制

不限制轉讓

不限制轉讓

一年內原始股東股權不得轉讓

開會決議

負責人同意或

全體合夥人全部同意

要全部股東同意

(不管股東比率)

視屬一般決議方式之不同有不同比例股權同意即可

         

 三、使用收據與使用發票之稅率差異 

項目

小規模營業人

1% (使用收據)

一般營業人

5%(使用發票)

營業稅率

營業稅

申報方式

每三個月由稽徵關核定後繳納

每二個月主動申報繳納一次

適用企業

行號的獨資-合夥

每月營業額小於等於20萬

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每月營業額大於20萬

使用收據或使用發票會由國稅局判斷後再發文

營所稅

不必設帳,免納營所

要以5%為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次月五月底前結申報

以本期淨利*17%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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