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號與公司組織優缺點分析
項目 |
行號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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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 |
合夥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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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 |
不限 |
1元以上(98.04.14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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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證明 |
25萬以下免存款證明 25萬(含)以上存款證明免會計師簽證 |
存款後並要會計師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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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人數 |
1人 |
2人以上 |
1人以上 |
3董1監-最少要4人 |
責任 |
無限清償責任 |
以出資額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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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限制 |
縣市不可重覆 |
全國不可重覆 |
二、公司與行號之限制
項目 |
行號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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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 |
合夥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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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限制 |
獨資可以改為合夥 合夥不能改為獨資 |
有限公司可以改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改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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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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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限制 |
不限制轉讓 |
不限制轉讓 |
一年內原始股東股權不得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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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決議 |
負責人同意或 全體合夥人全部同意 |
要全部股東同意 (不管股東比率) |
視屬一般決議方式之不同有不同比例股權同意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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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收據與使用發票之稅率差異
項目 |
小規模營業人 1% (使用收據) |
一般營業人 5%(使用發票) |
營業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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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申報方式 |
每三個月由稽徵關核定後繳納 |
每二個月主動申報繳納一次 |
適用企業 |
行號的獨資-合夥 每月營業額小於等於20萬 |
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每月營業額大於20萬 |
使用收據或使用發票會由國稅局判斷後再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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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 |
不必設帳,免納營所 要以5%為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
次月五月底前結申報 以本期淨利*17%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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